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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元宵晚10人违反“禁炮”规定被治安拘留
2004-6-24
元宵当晚,我市有10名市民因违反“禁炮”规定,在中心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当场查获,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炮”规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今年春节到来之前,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中心城区“禁炮”的有关规定,并出动警力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清查力度,从源头上加以打击,共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多宗。春节期间,市公安局从机关抽调民警组成“禁炮”工作小组,在除夕和春节期间加大“禁炮”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针对元宵夜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有所反复的榭觯蓖恚沂懈骷豆仓伟膊棵殴渤龆?00多名在市区中心区域开展“禁炮”行动,在海滨路沿线和时代广场等公共场所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宗,缴获烟花爆竹一批,现场抓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杨某文等10名,并全部处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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